全体教职工:
经和渝中税务相关部门沟通,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,从2019年1月1日起,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。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、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,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,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。
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,在此特别提醒:凡涉及2018年年度纳税申报的教职工(含附属医院教编人员),请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自行前往渝中区政务服务办税大厅(地址:渝中区和平路1号星河商务大厦)现场或通过支付宝搜寻“重庆税务”线上完善相关涉税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