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、系、部、各科研平台:
为了加强易制爆(毒)化学药品(试剂)的管理,根据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,凡购买和使用易制爆(毒)化学药品均需要报批和登记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凡需要购买和使用属于公安部编制的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》(2017版)范围内的易制爆化学药品(试剂),需填报《易制爆(毒)化学品领用流向申请表》及《易制爆(毒)化学品流向领用责任书》。
2、《易制爆(毒)危险化学品名录》、《易制爆(毒)化学品领用流向申请表》、《易制爆(毒)化学品流向领用责任书》均可在校园网资产管理处网页下载。
3、特别说明:申请人只能是我校在职科研人员和教师。
特此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