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系、各科研平台:
根据国家报废化学危险药品(含剧毒药品)、实验废液处理的相关规定,这些物品处理前,心须向重庆市公安局、环保局上报处理剧毒化学危险品品名、数量(含包装)及一般化学药品(非剧毒、麻醉等特药)的品名、数量(含包装)。为此,请各单位将本部门需报废处理的剧毒药品品名及数量,一般化学药品的品名及数量、实验废液的种类(酸、碱、有机、无机等)、数量进行清理并分类堆放。登记造册后,盖上本部门公章,于2019年6月24日之前交到设备与耗材管理科。
特别要说明的是,请各部门认真清理造册,对没有物品标签,不能说明具体品名的物品,要按剧毒药品进行登记,数量(含包装)以克为单位计量,废液以千克计量。做到帐、物相同,否则会影响报废药品的处理进程。如果因帐、物不符造成不能按计划处理,由相关单位自行负责。
附:
特此通知